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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宝马车主女儿遭绑架勒索60万 不到1天嫌犯落网

2014-08-18 17:10:43点击:

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只因无钱还债,看到人家门口停着的一辆宝马轿车,觉得该家庭应该有钱,两男子绑架该家小女孩,欲勒索60万元。钱没有弄到手,主犯被判了11年,另一人也获刑10年半。

  没钱还债

  欲绑架索要赎金

  根据二审判决书,被告人朱某志供述:他有欠款未能偿还,就想通过绑架勒索钱还债。去年4月,朱某志在惠阳区新圩镇政府附近看见,一户人家门口停放一辆宝马小轿车,“我认为他家有钱”。后来,朱某志打电话给符某舟,叫其过来商量绑架那家人的小孩。

  时年32岁的朱某志,201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,出狱后不知悔改,3年后又想实施绑架勒索还欠债。符某舟比朱某志小3岁,案发前没有犯罪前科的记录。符某舟供述,是朱某志打电话叫他来的,在一出租屋对他说去绑架一小孩,让小孩的家人拿赎金。

  去年4月18日、19日早上6时开始,符某舟进行了踩点。直至同年4月26日,朱某志到东莞买了一辆小面包车,为绑架那名女孩做最后准备。

  勒索60万

  不到1天嫌犯落网

  去年4月28日早上6时20分,朱、符两人开车到那家人附近,看见女孩单独一人去上学。朱某志上前问女孩“新圩中学怎么走”,那女孩刚要回答,符某舟就双手抱住女孩上车,在车上还用手捂住她的嘴。

  女孩父亲李某称,案发当天上午8时许,他母亲说其女儿出事了,他到学校后得知女儿没有来上课,“接着我母亲打电话说我女儿被人绑架了”。

  据判决书,女孩母亲是某幼儿园的园长廖某。她说,案发当天下午近3时,绑架嫌犯打了3个电话给她,说要60万元的赎金,“说给我2天时间准备,要求我不要报警”。

  案发的次日(即去年4月29日)零时许,警方抓获朱某志,并在其带领下抓获符某舟,解救出被害人。因涉及未成年人,判决书未提及被害人的姓名和年龄。

  二审判决

  主犯获刑11年

  去年12月20日,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朱某志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依法判决朱某志犯绑架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而符某舟也因犯绑架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一审判决后,朱、符两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日前,二审法庭公布终审结果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